香港警方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故無法律基礎對台方提供證據協助

在港出獄至今快一年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計畫本月內赴台自首,保安局發言人較早前回應陳同佳事件時表示,香港警方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故此並無法律基礎對台方提供任何證據協助。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再促請港府向台方提交證據。

在港出獄至今快一年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計畫本月內赴台自首。資料圖片

在港出獄至今快一年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計畫本月內赴台自首。資料圖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資料圖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資料圖片

涂謹申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指出,即使港府與台方沒有相關法律協議,但港府亦曾於兩年前要求台方就陳同佳的案件提供證據,現時港府無法以沒有法律基礎為由,不提供案件的相關證據予台方,港府有需要向市民交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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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重申,雙方不會在無法律基礎下互換證據,陳同佳帶同其向本港警方提供的口供紀錄前往台灣亦是其中一個可行方案。他促請港府將陳同佳在香港錄取的認罪及犯案過程口供、香港審訊記錄等交予台灣,以協助一宗港人在台灣遇害的案件達至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