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自辯指曾連番報警指被「暴徒」包圍。

去年8月5日網民發起「大三罷」,五旬男商人被指在九龍城迴旋處堵路。他承認違反汽車的轉向指示器及停車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罪,解釋因有「暴徒」襲擊損壞停車燈所致。他另否認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受審,途人表示有3輛私家車曾堵塞行車路約10分鐘。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上證人枱自辯。他表示當日駛到迴旋處時突然被撞,於是停在一旁報警,與旁邊兩輛私家車互不相識,惟突然被一大群人衝出來指罵、開門並拍打車身,被告在不知所措之際,連番報警指被「暴徒」包圍。

被告陳繼同。

被告陳繼同。

目擊者梁耀長憶述,當天清晨欲在該處候車上班,惟3輛私家車並列於同一行車路,前方未見任何障礙物,導致巴士未能駛進站內,乘客們一度鼓譟。盤問下,梁表示有人曾上前要求被告下車。

53歲被告陳繼同否認於去年8月5日在九龍城交匯處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將一輛私家車多次停在上述地點,增加上述公眾地方及交通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