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賠20萬

台灣「洪瑞珍三文治」兩位董事長年初越洋入稟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台灣「洪瑞珍三文治」兩位董事長年初越洋入稟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台灣「洪瑞珍三文治」兩位董事長年初越洋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港版「洪瑞珍」的廠商和零售商侵犯知識產權。由於生產商至今仍未提交抗辯書,洪瑞珍董事長今早申請要求法庭直接判處對方敗訴,並頒發聲明澄清「洪家手作三明治──洪瑞珍二代」為假冒商標,並下令廠商不得以再以「洪瑞珍」營商。最終港商承認責任,同意賠償20萬元和不再使用相類同的商標作零售。

法庭下令廠商不得以再以「洪瑞珍」之名營商。

法庭下令廠商不得以再以「洪瑞珍」之名營商。

原告為洪峻聲和洪勝鏘,被告為生產商鈺滿堂實業有限公司,以及由零售商水晶屋。生產商因缺席聆訊,原本被裁定敗訴,但零售商負責人張乙家庭上承諾以為不再以售賣假冒「洪瑞珍」的產品,法庭建議他先跟原告商討。最終三方達成和解,港商承認責任並分別願意賠償16和4萬元。法庭取消敗訴命令。

張乙家。

張乙家。

原告為洪峻聲和洪勝鏘,被告為生產商鈺滿堂實業有限公司,以及由零售商水晶屋。至於零售商今天由負責人張乙家親自代表,他庭上承諾以為不再以售賣假冒「洪瑞珍」的產品,擬跟對方商討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