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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毀港鐵設施等3罪 囚1年賠1.5萬元

政事

無業男毀港鐵設施等3罪 囚1年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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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毀港鐵設施等3罪 囚1年賠1.5萬元

2020年10月07日 16:37 最後更新:17:19

官﹕被告以非法方式表達不公義並非減刑因素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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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副學士畢業生於去年9月初破壞港鐵太子站內多部八達通增值機、售票機等設備,管有彈弓、噴漆、金屬棍等物品,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今午判刑指,被告在牽涉暴力的非法活動「此起彼落」時,有組織及有計劃地帶同涉案工具到場,必然是用作傷人及破壞,遂判他即時監禁一年。並下令賠償港鐵約1萬5千元。

辯方表示,雖然懲教署醫療主任評估被告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但其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皆正面,當中提及到被告後悔因衝動犯案,現已體會到法律後果,願意賠償港鐵約1萬5千元。辯方透露,被告於充滿關愛的環境下成長,中小學成績優異,更曾於小學時期名列多個科目的榜首,冀日後重返社會後繼續學業,銜接大學課程。另外,被告現已戒除賭波的陋習,亦沒有其他不良嗜好,望法庭酌量輕判。

羅官強調本案案情相當嚴重,金屬顆粒殺傷力強大,被告有計劃及有組織帶同涉案物品到場,目的必然是用作破壞或傷人。而本案案發日正值牽涉暴力的非法活動頻生的時期,響應號召參與其中的人數不少,他們大多情緒激動,被告在此情況下帶同該些工具到場,萬一出了什麼差池,後果不堪設想,想必當時已成年的被告深知影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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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官明言,若被告在被捕時正使用案中物品的話,必然會考慮更嚴重的刑罰,遂以12至18個月作3項控罪的量刑起點,但考慮到他認罪,又願意賠償有所扣減,終判他入獄一年。羅官又指,可能被告因有欠公義犯案,惟他以非法方式表達並非減刑因素,故不給予任何刑期扣減。

現時無業的被告冼名才被控於去年9月3日,在港鐵太子站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1部八達通查閱機、2部八達通增值機及3部售票機;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支噴漆和1支金屬棍;及在公眾地方管有1個彈弓及50粒金屬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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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撞律政中心保安更亭 警控告多一名印度裔男子

2023年08月02日 15:39 最後更新:16:04

一輛私家車上周五(7月28日)失事剷上行人路,並撞向律政中心西座出入口保安更亭,車上數人逃走,事後一名23歲印度男子到現場並報稱為涉事司機。警方調查後發現數人涉嫌串謀「頂包」,控告3名南亞裔男子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8月2日控告多一名25歲印度裔涉事司機危險駕駛、刑毀及妨礙司法公正罪。

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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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司機的案件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與另案一同處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Bosco Chu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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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裔男被告被控於上月28日,在律政中心西翼外,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塊路面標誌牌和水泥圍欄,並在警方調查一宗懷疑危險駕駛案件時,故意誤導調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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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3名年齡介乎21至23歲的男子涉嫌參與「頂包」,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再訊,期間3人獲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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