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

司法機構今就8宗針對裁判官何俊堯的投訴作出回應,指其中6宗投訴均不成立,另兩宗則由於律政司就這兩宗案件向上訴法庭提出刑期覆核的申請,因此司法機構會待該案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出適當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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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發言人又透露,總裁判官留意到律政司沒有就上述6宗案件的裁決或刑罰,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法律觀點出錯或表面偏頗為理由,向裁判官、原訟法庭或上訴法庭提出覆核裁決、覆核刑罰或案件呈請的申請。 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吻合。

何俊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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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判官強調,上述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