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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車操作員涉管有攻擊性武器脫罪 官:證供無法證明被告有非法意圖

社會事

鏟車操作員涉管有攻擊性武器脫罪  官:證供無法證明被告有非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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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車操作員涉管有攻擊性武器脫罪 官:證供無法證明被告有非法意圖

2020年10月08日 13:34 最後更新:13:38

被告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罪不成立

去年11月2日港島舉行集會,惟入夜後旺角一帶有騷亂。一名鏟車操作員當晚被搜出士巴拿、鐵鎚及索帶,案件今經審訊後,張天雁裁判官認為證供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打算用上述工具作非法意圖,故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罪不成立。

被告譚浩豐。

被告譚浩豐。

張天雁裁判官指出,警員譚潤添(音譯)在庭上作的重要證供與口供紙不一,但他承認口供紙的準確性較高,而即使將口供紙的證供推到最高,亦只能就證明事發時被告譚浩豐(29歲)與其他人在跑,附近沒有人作非法行為;在這環境證供下,難以肯定被告是否打算用涉案工具作非法用途,故裁定被告無罪。

當晚旺角有巴士被示威者攔阻。

當晚旺角有巴士被示威者攔阻。

譚警員今早作供稱,事發時他正前往旺角執勤,當警車駛至塘尾道時,他見到被告與約6人聚集,譚及後下車在渡船街截獲被告,在他身上搜出涉案物品。譚又稱,當時亞皆老街有人用鐵馬等雜物堵路。辯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與人聚集在一起及事發地點附近有堵路情況等證供,在其口供紙上並未提及,譚解釋稱今天上庭才「醒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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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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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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