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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84%完成司法程序者須承擔法律後果

政事

反修例示威84%完成司法程序者須承擔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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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84%完成司法程序者須承擔法律後果

2020年10月08日 17:06 最後更新:17:07

法網恢恢,後果自負!

警方今日(10月8日)在Facebook指,由去年6月9日至今年9月30日,在反逃犯條例草案示威活動中,警方共拘捕10,039人,檢控2,266人。完成司法程序的635人中,有84%須承擔法律後果。

被檢控的首三位罪行分別為「暴動」( 691人)、「非法集結」(399人)及「藏有攻擊性武器」(331人)。

黑衣人在反修例示威中縱火燒中環站出口。資料圖片

黑衣人在反修例示威中縱火燒中環站出口。資料圖片

其中,635人已完成司法程序,並有 532人(84%) 須承擔法律後果 ,包括被定罪、簽保守行為、獲頒照顧或保護令。警方呼籲市民在疫情期間,除要保持社交距離外,更要與罪惡保持絕對距離,提醒犯法須負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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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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