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多,某些法官在法庭上偏袒暴力疑犯經常發生。黃絲就聲言法院內有黃法官可以幫手,宣揚犯了刑事法律也不怕,以此鼓動其他青年進行暴力破壞。這些情況嚴重削弱了香港司法機構的公信力。 先看兩例子:

1、東區法院裁判官錢x 涉嫌與今年3月跑馬地警署被投擲汽油彈案有關的5名男子保釋。這些都是嚴重的傷人罪行,在美國或英國法院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而這位法官就輕易地令他們保釋了。

2、去年16歲中四少女,被搜出製造汽油彈的原料。裁判官水佳x在屯門法院少年庭輕判之12個月感化。在判刑時稱,她「理解」近期「社會運動」對青少年構成衝擊 ,又形容自己「感同身受」。律政司前日向高院申請覆核刑罰,上訴庭指水佳x手法出錯,並將案押後至下月處理。

上面的案件,充分地反映了法官是人,會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他們甚至公然表露自己的政治立場,這明顯不符合司法界的規例。

另外,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在任期間因曾判處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件的被告罪名不成立,遭投訴立場偏頗、裁決不公。司法機構昨日(8日)公布,針對何俊堯的8宗投訴中,有6宗不成立。有關投訴機制形同虛設,由總裁判官處理投訴根本就是「自己人查自己人」。

正因為任何人都可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故英國美國早已設立量刑委員會、指引法官量刑標準,以保證量刑的公正透明和一致性。因此,本港司法機構不應放大司法獨立為司法至上,拒絕改革和監督。

當法官在法律觀點上犯錯、錯誤運用酌情權,或因嚴重的程序或其他失當而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當然要決定是否提出上訴。除此之外,也應盡快設立獨立的司法監察機制,讓公眾投訴有門,打破本港法庭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封閉格局,讓司法機構受監督。只有這樣,才是準確理解和行使司法獨立的憲制權力。香港司法機構才能更加公正公平,這才有利於香港的前途.

梁百強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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