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薪酬上限亦有大幅提高

立法會上個會期因民主派拉布而經歷運作停擺,多項修訂法例工作因此被拖延,當中在二○一八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星期的《二○一九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幾經波折才於今年七月九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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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會處理延長法定產假的條例草案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於六月十二日在facebook發文表示,自己很關心草案能否趕及於七月中暑假休會前完成,更透露自己已要求勞工及福利局應盡量參考早前推行「保就業」計畫的經驗,加快執行時間,爭取提早一年在今年底前生效,而非原定的明年底,可見其推動婦女發展和權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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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二○一九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當局已全速工作,務求盡快推出措施。據悉,有關準備工作已經完成,政府將於日內公布在十二月,甚或在下月開始,將法定產假由十星期延長至十四星期,讓現正懷孕婦女都有望趕及享有更長的產假。對於政府趕工推出婦女福利措施,據聞是認為「人一世唔生得幾多胎」,希望婦女盡早受惠。

延長法定產假年底前實施。getty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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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定計畫,法例修訂在立法會通過後,仍需時設立新增四星期產假薪酬的發還機制。據知目前政府仍就設立發還機制進行招標,因此今次政府其實是在未成立發還機制系統前,提早實施延長產假,在這段過渡期間,勞工處會繼續負責向僱主發還薪酬。而由於延長產假生效日期早於發還機制成立日期,政府有責任先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據聞政府可能會於勞顧會下周三的會議上再作交代,爭取委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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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產假延長後,合資格僱員可在緊接十個星期的產假之後再連續放取四星期,並維持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延長產假須支付的法定產假薪酬。而這四星期產生的額外薪酬由政府承擔,僱主可向政府申領發還向其女性僱員支付的額外薪酬。一八年《施政報告》中,原定發還額外薪酬上限是每名僱員三萬六千八百二十二元,政府後來在立法會恢復草案二讀辯論前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提高政府支薪金額上限至每人八萬元。此金額已超過以每月工資十萬元計算的四星期產假薪酬,惠及全港九成九女性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