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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事件」暴動案今再訊 林卓廷自稱掌大量證據證清白

政事

「721事件」暴動案今再訊 林卓廷自稱掌大量證據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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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事件」暴動案今再訊 林卓廷自稱掌大量證據證清白

2020年10月12日 14:59 最後更新:15:46

林卓廷自稱「受害人」,表示會抗辯到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人因元朗「721事件」被控暴動,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其黨友尹兆堅、許智峯、黃碧雲連同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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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情況。

現場情況。

林卓廷形容是次檢控「係香港司法歷史裏面最醜陋、最邪惡嘅檢控」,他斥政府「指鹿為馬」誣衊 721事件的受害人,強調一定會抗辯到底。

早前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曾指出,元朗721事件將會在法庭解決。資料圖片

早前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曾指出,元朗721事件將會在法庭解決。資料圖片

林卓廷在「721事件」後曾回見傳媒報稱遇襲受傷。(資料圖片)

林卓廷在「721事件」後曾回見傳媒報稱遇襲受傷。(資料圖片)

他表示已掌握大量證據及證人,以證明眾被告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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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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