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諾貝爾的最後一個獎項—經濟學獎,昨晚(10月12日)公布,得主是美國史丹佛大學學者米格羅姆(Paul R. Milgrom)和威爾森(Robert B. Wilson),他們是一對師徒,他們的研究項目是「拍賣」。兩人因改善競價理論(auction theory)、研發新的拍賣模式,對追求社會公益的招商活動有重大貢獻而獲奬。
拍賣是其中一種最古老形式的交易方式,拍賣歷史悠久。在古羅馬時代,貸款方通過拍賣,出售從未能償還債務的借款人沒收的資產。世界上最古老的拍賣行Stockholms Auktionsverk成立於1674年,也是為了出售私有財產。而時至今日,現今的電訊頻譜、電力資源及搜尋引擎排名,都是通過拍賣來找到出價最高的買家。
拍賣中的出價者通常會出一個比真正價值較低的價錢,擔心買貴了,墮入「贏家的詛咒」(winner's curse)。人們向來傾向將物品賣給出價最高者,或者向出價最低的賣家買東西。但其實每件物品,在不同人的心中,有不同價值,既有共同價值,也有私人價值。例如,蘋果是可以用來吃的生果,但對於某些人來說,它是藥材,拍賣的時候,當蘋果是藥材的人,便願意出更高價格來買入。
負責評審的瑞典皇家科學院表示,現今,每天透過競價進行的交易總額都是天價數字,不僅藝術品、古董、家用品可以透過拍賣購入,股票、礦產、能源、公共建設也都能透過競價進行權利轉移。米格羅姆和威爾森研究了拍賣的運作方式,並運用自己的創見,設計出新的競價方式,讓過去在傳統拍賣中難以售出的物品或服務,能夠獲得金主垂青,他們的研發讓全世界買賣雙方和納稅人都能獲益。本屆諾貝爾獎獎金為每項1000萬瑞典克朗(約873萬港元),威爾森和米格羅姆將均分這筆獎金。
要了解獲獎者的貢獻,我們需要對拍賣理論有更多的了解。拍賣的結果取決於三個因素。第一是拍賣的規則或格式。投標是公開的還是封閉的?參與者可以競標多少次?中標者支付的價格是自己的出價還是第二高的出價?第二個因素與拍賣品有關。每個競標者的價值是否不同,還是他們以相同的方式對對象進行估價?第三個因素涉及不確定性,不同的投標人對物品的價值有什麼信息?
使用拍賣理論,可以解釋這三個因素如何影響投標人的戰略行為以及拍賣結果。該理論還可以說明如何設計拍賣以創造盡可能多的價值。當同時拍賣多個相關對象時,這個任務特別困難。今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通過創建新的定制拍賣格式,使拍賣理論在實踐中更加適用。
世界各地的拍賣行通常使用英語拍賣來出售單個物品。在這裏,拍賣師從低價開始,隨後叫人提出越來越高的價格。參與者可以查看所有出價,並選擇是否要提出更高的出價。出價最高的人將贏得競標並支付他的出價。但是有些拍賣卻有完全不同的規則,例如荷蘭式拍賣會從高價開始,然後逐漸降低,直到出售該物品。
英國式和荷蘭式拍賣都有公開競標,因此所有參與者都可以看到其他競標者。但是,在另外一些類型的拍賣中,投標是封閉的。例如,在公共採購中,只要滿足特定的質量要求,投標人通常會進行密封投標,而採購員會選擇承諾以最低價格提供服務的供應商。在某些拍賣中,最終價格為最高出價(第一價格拍賣),但在其他形式中,獲勝者支付第二高的出價(第二價格拍賣)。
哪種拍賣形式最好?這不僅取決於結果,還取決於我們所說的最佳含義。私人賣方通常最關心獲得最高價格。公共機構銷售的目標更廣泛,例如將商品出售給投標人,從而為整個社會帶來最大的長期利益。
尋求最佳拍賣模式,原來一直是一個長期棘手的問題,難怪這兩位經濟學家的研究成果,可以獲得諾貝爾獎。
深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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