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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就槍手機案提上訴 因颱風延明年1月審理

政事

許智峯就槍手機案提上訴 因颱風延明年1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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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就槍手機案提上訴 因颱風延明年1月審理

2020年10月14日 11:54 最後更新:12:41

上訴案件因颱風關係延期。

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前年4月於立法會舉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時,在會議室外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手機,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許智峯不服提上訴,原定昨開庭審理,惟因懸掛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關係,今早決定延至下年1月26日處理。

許智峯曾就事件致歉。資料圖片

許智峯曾就事件致歉。資料圖片

警方港島刑偵組在前年4月25日到立法會綜合大樓搜證。資料圖片

警方港島刑偵組在前年4月25日到立法會綜合大樓搜證。資料圖片

當日遇襲的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資料圖片

當日遇襲的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資料圖片

36歲被告許智峯被控前年4月24日在立法會大樓內,不誠實地使用一部屬香港政府的手機;襲擊女子梁諾施,以及阻礙公職人員梁諾施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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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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