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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警手指案 背部遇襲警不同意無被長傘打中

政事

咬斷警手指案 背部遇襲警不同意無被長傘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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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警手指案 背部遇襲警不同意無被長傘打中

2020年10月14日 14:05 最後更新:10月22日 12:24

今次是背部及後頸被襲警員葉卓軒作供,不是斷指警長。

法律行政人員涉在去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揮傘襲擊警員及警司,並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案件今日續審,背部受襲的警員今早繼續作供。辯方大狀石書銘指出,與被告穿相同裝束的白衣男兩度揮傘均無打中警員,及後長傘更「甩手」飛脫,但警員不同意此說法。

被告杜啟華,小圖為受傷警長梁啟業。資料圖片

被告杜啟華,小圖為受傷警長梁啟業。資料圖片

被告杜啟華(24歲)被控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害偵緝警長梁啟業。

聲稱背部及後頸被襲的警員葉卓軒今接受辯方大狀石書銘盤問。葉確認事發時他遭示威者前後夾攻,受襲後亦無回頭尋找施襲者。

庭上播放的新聞片段顯示,與被告穿相同裝束的白衣男子兩度朝葉的背部揮動長傘。石大狀指出,白衣男子首次揮傘並沒有打中葉,而是打中他身旁橙衣男子手上的水樽,令水樽掉在地上;第二度向前揮傘時,更「甩手」致長傘飛脫,故男子從沒有撃中葉。葉不同意沒被打中,但不肯定男子有否打中水樽,以及後來長傘有否飛脫。

被告杜啟華。資料圖片

被告杜啟華。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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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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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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