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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期藏天拿水及點火工具 科大生判囚10個月

政事

保釋期藏天拿水及點火工具 科大生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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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期藏天拿水及點火工具 科大生判囚10個月

2020年10月14日 15:01 最後更新:15:45

辯方稱被告明白自己行為「極度自私」。

就讀科大數學及電腦科學系的22歲男生去年7月上水遊行期間險從天橋墮下,男生今年1月在上水被搜出生果刀及木棍等,保釋期間再於今年5月底在銅鑼灣被搜出天拿水、鋼筋及刀等,今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不接納辯方指被告乃是因其精神狀態驅使犯案,強調被告被搜出易燃液體,在保釋期間再犯更是加刑因素;但考慮到被告犯案並非出於個人私利,加上人道理由,兩罪最終判囚10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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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被告吳睿康因遺傳病導致有長短腳及散光等,亦患有亞氏保加症,情緒及憤怒管理能力差,在一時衝動下受社會運動熾熱氣氛影響而犯案,稱被告明白自己的行為「極度自私,會令社會更撕裂,危及其他守法的市民」,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辯方冀法庭判緩刑,或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讓他完成學位並深造研究人工智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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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7日港區國安法審議前夕,有網民發動在中環、銅鑼灣至金鐘立法會示威。圖為銅鑼灣示威情況。資料圖片

今年5月27日港區國安法審議前夕,有網民發動在中環、銅鑼灣至金鐘立法會示威。圖為銅鑼灣示威情況。資料圖片

黃雅茵裁判官指涉案物品並非由被告首先攜帶到現場,他亦從沒有使用過任何相關物品;稱被告並非出於個人私利犯案,只是採用了錯誤的方法表達自己的意見。黃官特別指出「最危險嘅係兩樽天拿水同點火工具」,而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則令第2項控罪更嚴重,兩罪合共判囚11個月。考慮到被告患有自閉症,在獄中要適應有紀律的生活會面對困難,遂以人道理由再減刑1個月,終判刑10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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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被告吳睿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分別指他於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及於今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兩支鋼筋、一把扳手、兩個螺絲批、一個鎚子、一把刀、一把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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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案再增15人罪成 5人入教導所10人判監46至49個月

2023年10月07日 13:44 最後更新:18:36

2019年11月理大外圍衝突案,再有15名被告暴動罪成,其中5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0人判監46至49個月。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各被告年齡由18至28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人認罪。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暫委法官劉綺雲表示,暴動是嚴重罪行,案發現場商廈住宅林立,考慮到本案暴力規模和程度、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數量、暴動後留在現場的物資裝備、及大量公共設施被破壞,本案暴動屬有預謀,示威者人多勢眾和有備而來,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不論被告是何時加入暴動,他們必然知悉暴動情況,他們加入及助長氣焰,鼓勵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雖然無證據指他們直接破壞、安排或號召他人參與暴動,但判刑須起懲罰和阻嚇之用,因此以54個月作量刑起點。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其中5名被告案發時不足15歲,被判處教導所令。其餘10人法官認為他們重犯機會較低,予以酌情減刑。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