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搜黎智英觀塘辦公室 帶走一批證物

政事

警搜黎智英觀塘辦公室 帶走一批證物
政事

政事

警搜黎智英觀塘辦公室 帶走一批證物

2020年10月15日 13:03 最後更新:13:05

黎智英涉非法集結今再提堂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26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涉參與今年六四集會,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午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14名探員今晨到觀塘創紀之城搜查黎智英名下其中一個辦公室,並帶走一批證物。

警方早前搜壹傳媒。資料圖片

警方早前搜壹傳媒。資料圖片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早前已被控今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除黎智英外,其餘12人今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李卓人另須面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往下看更多文章

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