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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26人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 轉介區院下月三日再訊

政事

黎智英等26人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 轉介區院下月三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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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26人涉六四集會煽惑非法集結 轉介區院下月三日再訊

2020年10月15日 16:24 最後更新:16:26

法庭發出拘捕令予羅冠聰及張崑陽。

支聯會今年繼續舉辦六四集會,事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押後至下月3日再訊。至於已逃離香港的羅冠聰及張崑陽未有現身,法庭遂發出拘捕令。

梁國雄等人抵達法庭。

梁國雄等人抵達法庭。

案件今午提堂前,警方突擊搜查黎智英位於觀塘的辦公室,並帶走了一批證物。黎智英抵達法院時表示,不評論事件,僅指警方「攞咗啲嘢」。

黃之鋒(右)抵達法庭。

黃之鋒(右)抵達法庭。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今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李卓人及胡志偉等在上庭前發言。

李卓人及胡志偉等在上庭前發言。

黎智英抵達法庭。

黎智英抵達法庭。

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李卓人另須面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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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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