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圍寶琳站休班站長 何梓聰及營業員非法集結罪成

政事

圍寶琳站休班站長 何梓聰及營業員非法集結罪成
政事

政事

圍寶琳站休班站長 何梓聰及營業員非法集結罪成

2020年10月16日 13:23 最後更新:15:49

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學生和營業員去年9月4日參與包圍港鐵寶琳站,期間包圍調景嶺站休班站長要求交「831封站」原因,兩人今在觀塘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次被告鍾展鴻(前黑裇衫)、首被告何梓聰(後白裇衫)。 資料圖片

次被告鍾展鴻(前黑裇衫)、首被告何梓聰(後白裇衫)。 資料圖片

學生和營業員去年9月4日參與包圍港鐵寶琳站行動,期間包圍調景嶺站休班站長要求交代 「831封站」的原因,兩人今在觀塘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珍惜香港在赤化後僅餘的自由,並願意作出犧牲」。裁判官指兩人為發洩對港鐵的不滿破壞公共秩序,亦令事主的人身安全受威脅,而他們更用面巾遮面,欲掩蓋身份逃避罪責,因此須判阻嚇性刑罰。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以待裁判官索閱背景報告及相關求情信件,期間兩人還柙懲教署看管。

控方引用化驗報告指在事主的背囊發現屬於兩名被告衣物的紡織纖維,徐綺薇主任裁判官批評警員拖延處理證物,亦疑沒有妥善封存證物,不能確保證物一直受到妥善保存並沒有受到干擾,遂拒絕接納相關報告內容。

徐官比對相關新聞片段,從身型比例、髮型、眼鏡款式、眉毛、眼睛形狀等外貌特徵認出兩名被告就是片段當中對事主施襲的兩名示威者。

徐官續指,兩名被告及其他示威者在共同目的下對事主作出肢體碰撞,更威脅會使用武力,即使是出於「合理理由」,仍可構成擾亂秩序或挑撥性的行為,行為屬擾亂公眾安寧,最終裁定兩人非法集結罪成。

兩名被告依次為22歲學生何梓聰及23歲銷售員鍾展鴻,兩人同被控於去年9月4日,在港鐵寶琳站內,聯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