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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涉天水圍非法集結拒捕等 准保釋候訊

政事

4男女涉天水圍非法集結拒捕等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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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涉天水圍非法集結拒捕等 准保釋候訊

2020年10月16日 16:19 最後更新:16:21

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

4名男女涉嫌於去年8月5日「大三罷」示威活動期間,於天水圍參與非法集結、拒捕及管有無線電等,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和法律意見。4名被告獲准保釋,期間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

大三罷示威期間,天水圍有多人聚集,警方到場。 資料圖片

大三罷示威期間,天水圍有多人聚集,警方到場。 資料圖片

22歲教學女助理李凱兒、24歲科大男學生莫雋晞、24歲救生員蓋世權及19歲中學生彭海兒同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莫和蓋3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72蘇昭蕙、男警員19656黃家濠和男警員21740李家駿。彭再被控於同日同地另一情況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亦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按照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個無線電收發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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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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