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取保候審一年 王鳳瑤由深圳返港稱曾「被旅遊」

政事

取保候審一年 王鳳瑤由深圳返港稱曾「被旅遊」
政事

政事

取保候審一年 王鳳瑤由深圳返港稱曾「被旅遊」

2020年10月17日 16:53 最後更新:16:54

王婆婆憶述曾「被旅遊」,到陝西商洛市參加5天愛國團。

社運人士王鳳瑤(王婆婆)曾在多場反修例示威中揮舞英國國旗,去年8月在返回深圳寓所時,被內地執法人員拘留一個半月及取保候審1年,期間不得離開深圳。經過14個月後王婆婆已回港,今日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及前議員朱凱廸陪同下會見傳媒。她憶述期間曾「被旅遊」,到陝西商洛市參加5天愛國團。

更多相片

王婆婆憶述曾「被旅遊」,到陝西商洛市參加5天愛國團。

有資產在内地的王鳳瑤聲稱,去年8月14日凌晨經皇崗口岸過關返回內地時,在內地關口被捕。她指,當晚被帶到派出所,由凌晨3時扣留到翌日凌晨3時。

期間接受審問,王鳳瑤被問及香港反條例示威情況,並被押回位於深圳的寓住搜查,到15日凌晨,獲知要被行政拘留15日。她指,公安曾要求她簽署放棄上訴聲明,但遭她拒絕。她及後被送到福田拘留所行政拘留15日,期間需驗身、抽血及打指紋。完成行政拘留後,王鳳瑤被轉到深圳第三看守所再拘留多30日。她指在那裏守衛森嚴,百多呎倉拘留十多人。

離開拘留守所後,王鳳瑤指,被國安人員帶到陝西商洛市參加5天愛國團,旨在向她展示國家發展迅速,期間她持國旗拍照、唱國歌、看愛國電影,人員並要求她在參觀後撰寫一篇文章。

王鳳瑤相信,由於有香港議員和團體跟進其消息,所以內地國安一直不敢對她施襲。

從陝西返回深圳後,派出所人員向她派發1年期的取保候審通告,期間不得離開深圳,但可居於當地的寓所。

有資產在内地的王鳳瑤聲稱,去年8月14日凌晨經皇崗口岸過關返回內地時,在內地關口被捕。她指,當晚被帶到派出所,由凌晨3時扣留到翌日凌晨3時。

期間接受審問,王鳳瑤被問及香港反條例示威情況,並被押回位於深圳的寓住搜查,到15日凌晨,獲知要被行政拘留15日。她指,公安曾要求她簽署放棄上訴聲明,但遭她拒絕。她及後被送到福田拘留所行政拘留15日,期間需驗身、抽血及打指紋。完成行政拘留後,王鳳瑤被轉到深圳第三看守所再拘留多30日。她指在那裏守衛森嚴,百多呎倉拘留十多人。

離開拘留守所後,王鳳瑤指,被國安人員帶到陝西商洛市參加5天愛國團,旨在向她展示國家發展迅速,期間她持國旗拍照、唱國歌、看愛國電影,人員並要求她在參觀後撰寫一篇文章。

從陝西返回深圳後,派出所人員向她派發1年期的取保候審通告,期間不得離開深圳,但可居於當地的寓所。

王鳳瑤並稱,從陝西回家前,人員先帶她到深圳布吉派出所,從公安口中得知,自己牽涉尋釁滋事罪,但她所收的文件卻一直無正式罪名。

王鳳瑤相信,由於有香港議員和團體跟進其消息,所以內地國安一直不敢對她施襲。

王鳳瑤相信,由於有香港議員和團體跟進其消息,所以內地國安一直不敢對她施襲。

到今年9月底,王鳳瑤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3天後,她以回港求醫為由獲放行。她相信,由於有香港議員和團體跟進其消息,所以內地國安一直不敢對她施襲。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