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履行憲制責任,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修訂。

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今日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修正草案)》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

特區政府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已於1997年7月1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透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實施。特區政府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特區的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