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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源大唔到CY 成個教學規管局的機制話哂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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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源大唔到CY 成個教學規管局的機制話哂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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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建源大唔到CY 成個教學規管局的機制話哂你知

2020年10月19日 14:19 最後更新:14:22

全國政制副主席梁振英一直建議,效法英國制制,設立教學規管局(TRA,Teaching Regulation Agency) ,公開被投訴的教師名單。

上星期,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就小學教師被除牌一事見記者,有記者問:「點解你地唔考慮用英國的TRA, Teaching Regulation Agency的做法,公開教師的名單呢? 」

葉建源不敢直接回答,只是反問:「如果你有了解TRA的做法,它怎會只是公開名字這麼簡單?沒有其他制度了嗎?你了解詳細一點再來問吧,它的成員包括什麼?它整個制定聆訊程序是怎麼樣,然後再說。」

CY發帖講英國教學規管局。

CY發帖講英國教學規管局。

CY又發功,發帖回應葉建源,話葉是堂堂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立法會教育界議員有此一問,他就把英國TRA的制度、成員組成和聆訊程序「詳細」向葉建源介紹如下,並嚴正要求葉建源同意照抄TRA的做法。CY並請葉建源駁他。

CY繼續追問葉建源。

CY繼續追問葉建源。

CY介紹英國TRA的運作如下:

1. 首先,以下人士或機構對教師嚴重失德的指控可轉介到TRA:學校、僱主、警察、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 (另一個規管教師的機構)、其他監管機構以及公眾。

2. TRA是英國政府教育部的執行機關(executive agency),由政府授權。TRA的 Professional Conduct Panel是通過政府公開招聘進行委任的(recruited through a public appointments process),Panel只是對失德行為進行判定,對除牌與否做出建議,而最終做出除牌裁決的是TRA的高級職員(senior official),代表政府的國務大臣達成做出裁決。

3. TRA有責任調查每一宗投訴轉介,TRA如決定展開調查,會書面通知涉事教師,說明指控內容,並建議教師向法律專業人士或工會代表就調查尋求意見。教師可以在4周內對指控作回應,教師在這個階段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回應指控,也可以把學校調查的文件發回給TRA作為回應。

4. 回應期限到期時,由TRA職員組成的處理小組(determination panel made up of TRA staff)將負責做出決定,如果處理小組認為案件需要被調查或者存在可構成除牌結果的嚴重性,那麼TRA聆訊小組將把證據遞交給提控官(presenting officer),提控官是TRA委任處理案件的律師,並在專業操守小組(professional conduct panel)上進行陳述相關證據和指控。如果處理小組認為涉事教師並不在監管範圍、或案件無需回答、或並不嚴重,則會結案並通知教師和投訴轉介人。

5. 專業操守小組(professional conduct panel)的組成包括3名獨立人士(不是受僱於TRA或教育部)。小組必須包括至少1名教師、1名業外人士(從來沒有做過教師),而第3名成員可以是曾經擔任過教師但並現在並不符合“教師成員”的條件,其將被認為是“前教師成員”。其中一名人士將成為該小組的主席,專業操守小組將就指控是否成立作出共同的決定。如果情節屬嚴重失德,可建議除牌。小組有一名獨立法律顧問就監管程序和法律問題提供意見。

6. 案件交到專業操守小組後,教師會收到通知書,列明誰是提控官、對什麼指控進行聆訊以及處理小組為什麼決定將案件遞交到專業操守小組的摘要,隨信附有教師的回應表格,教師需在2周內回交該表格,表格要求教師回答是否承認所有指控,如果承認指控,是否承認指控構成嚴重失德。TRA的嚴重失控包括3項罪名:1.不可接受的專業失當 (unacceptable professional conduct) ; 2.可玷污專業名譽的行為 (conduct that may bring the profession into disrepute);3.曾被相關刑事定罪 (has been convicted, at any time, of a relevant offence)。

7. 如果教師承認所有事實以及這些事實構成嚴重失德,表格會要求他們表示是否要求會見或聆訊(a meeting or a hearing)。如教師承認所有指控以及承認指控構成嚴重失德的時候,其可申請案件在聽證會舉行,而非進行聆訊(但並意味著會自動做出除牌的決定)。如果教師不承認所有指控,或者承認指控而不承認構成嚴重失德,則有必要進行聆訊以調查事實。

8. 專業操守小組會進行閉門會議,在法律顧問的協助下考慮遞交上來的文件。這階段沒有證人、提控官和教師參加。專業操守小組的決定是公開的。#公眾包括媒體可進入會議室聽取小組主席大聲讀出其決定。會議的公開通知在政府網站上公開。

9. 如果小組認為案件構成嚴重失德,在閉門會議中決定是否除牌,最終裁決將在1個工作日內做出,涉事教師及投訴人將在決定做出的2個工作日內得到通知,決定的摘要將在2周內在網上公開。

10. 專業操守小組的聆訊一般是公開的,所有公眾包括媒體可以旁聽聆訊。如果教師認為聆訊(或部分聆訊)應該私下進行,可以提出請求並提供原因。申請可以在TRA安排聆訊之前提出或聆訊當天向小組提出。小組在以下情況可以排除公眾參與聆訊(或部分聆訊):符合正義;教師提出閉門聆訊的請求,而小組認為請求不違背公眾利益;有必要保護兒童或敏感證人;可以閉門聆訊的例子包括當聽取某人的醫療情況或病史時、或者當證據涉及兒童並且可能令其身份曝光時、或者當兒童或敏感證人作證時。

11. 短期除牌:在案件的任何階段,TRA可考慮發出短期除牌的禁令(Interim Prohibition Order), 短期禁令在案件結束之前禁止涉事教師進行教書工作。如果TRA考慮發出短期禁令,涉事教師會收到信要求在7天時間內提供額外的資料。一旦收到回復或超過期限,TRA的高級成員將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有關短期禁令的決定。而一旦發出短期禁令,TRA將通知教師及其僱主,涉事教師可在6個月申請重審短期禁令,並在每個6個月後再次申請。短期禁令並不影響案件除牌與否的最終決定。

12. 求情(mitigation):如果嚴重失德行為成立,小組會要求教師或其代表是否提出求情理由

13. 上訴:被除牌教師可以在28天內提出上訴,上訴將直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不可對TRA、教育部、或國務大臣做出。

14. 除牌的目的。除牌禁令意味著一個人被永久禁止(prohibited /banned from teaching for life) 在學校、六年制學院、16-19學院、相關的住宿或兒童的家進行教育工作。這包括學術機構、免費學校和獨立學校。#除牌的根本不在於懲罰涉事教師而是出於保護學生、維持公眾信心以及樹立高標準的責任。(A prohibition order is not intended to punish the teacher concerned. Prohibition orders are imposed to fulfil the remit of protecting pupils, maintaining public confidence and upholding high standards). 在考慮教師行為的嚴重性時,重要的考慮是教師對學生在觀念和行為上的影響。(In considering the seriousness of the behaviour, 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 the influential role that a teacher can play in the formation of pupils’ views and behaviours. For example, a teacher’s behaviour that is judged to promote extremist political or religious views or actions should be viewed very seriously in terms of its potential influence on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and as a possible threat to the public interest, even if no criminal offence is involved)。

15. 一個投訴案件進入專業操守小組的階段,TRA就會聆訊或聽證會開始之前的一個禮拜在政府網站上發佈通告,#發佈的信息限制在教師的姓名和他們擔任教師的地點、小組會議的時間和地點。在聆訊開始,指控會被大聲讀出,之後媒體可以申請再次取得其內容。在嚴重失德成立的案件中,裁決做出的2個禮拜內,案件的摘要將在政府網站上公開。該摘要包括小組的調查結果、小組對國務大臣做出的有關是否除牌的建議、TRA高級職員代表國務大臣做出的是否除牌的最終決定。該摘要中涉及的兒童和證人都將保持匿名。

16. 如果調查發現存在失德行為,調查結果就會被公開,即使涉事教師最終沒有被除牌。如果教師被除牌,TRA必須公佈所有決定,並包含以下信息:教師的姓名、出生日期、教師註冊號碼,教師最後工作的機構或地方當局,除牌禁令做出的日期以及生效的日期,做出除牌決定的原因,公眾包括媒體可以申請查看所有被除牌教師的名單,這包括被短期除牌的教師名單,除牌的信息會記錄在僱傭檔案(Employer Access)中,所有潛在的僱主可以看到教師是否有不良記錄,如果教師存在嚴重失德但沒有被除牌,僱傭檔案也可以看到,如果沒有一個指控是成立的,或指控達不到嚴重失德的程度,則有關案件的信息不會記錄在僱傭檔案或在網絡公開。

CY真係有研究,他力推設立教學規管局TRA,不要當他無料到。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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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于品海破產 《香港01》聲稱無影響 未來前途未卜 要由債權人入主後定奪

2024年03月26日 23:20 最後更新:23:33

《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爆煲,債權人建銀國際入稟申請于品海破產。破產呈請聆訊今早(3月26日)在高院舉行,暫委法官唐思佩下令于品海破產。

于品海破產,《香港01》前途未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于品海破產,《香港01》前途未卜。(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建銀國際在2017年貸款予于品海旗下公司Pippen Limited,由于品海作擔保人,Pippen Limited未能如期在2021年還款。建銀國際去年入稟向Pippen Limited、債券擔保人于品海等索償,要求他們支付欠款及利息逾4.16億元。于品海無力還款,一直想推遲破產聆訊未果,最終被法庭頒令破產。

老闆破產,《香港01》的前景存疑。

《香港01》傍晚刊出報道指,引述公司管理層指,《香港01》創辦人于品海未有於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今次案件只牽涉于品海個人財務安排,稱《香港01》不受影響,如常運作。報道又引述消息指,于品海將於徵詢法律意見後再作下一步行動。

其實包括《香港01》在內的南海旗下公司何去何從,和于品海債權人建銀國際的行動有關。

建銀國際正多渠道追于品海的欠債。 第一步是向法庭申請扣于品海的資產。于品海的最主要的資產是他持有的南海控股股份。去年5月,建銀國際成功向法庭申請,接管于品海旗下包括Pippen Limited等5家子公司,當時這5家公司控制了南海總股本45.82%。同時聯交所權益披露資料顯示,當時建銀國際在南海的權益已增至50.85%,估計建銀國際已透過其他渠道,扣押另外5%南海股份。

建銀國際控制南海50.85%股份後,並不等如直接會控制南海的管理權,就現時的公開資料可見,南海仍然由于品海和身兼行政總裁的劉榮兩個執行董事控制著。由於《香港01》是南海的子公司,意味著即使建銀國際控制了南海過半數即50.85%股份,但《香港01》等南海資產仍由于品海等南海管理層管理。

去年8月10日,已被建銀國際接管的Pippen Limited向南海提出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作為新的大股東,要求通過委任7人入南海董事局。但南海管理層指公司允許擁有的董事人數上限目前為8名董事,建銀提議的7名董事獲委任,則董事人數將超過該上限。後來這個爭議更要打官司打到公司註冊地百慕達法庭。

由於南海後來被港交所除牌,故未知有關官司的進展,以及建銀委派的董事是否已加入南海董事局。

無論如何,建銀國際控制南海50.85%股權,它要派人入主公司,對方可以推遲一時,不可以推遲一世。而今次于品海破產官司更透露南海的淨負債可能高達39億元,已經資不抵債。建銀入主後會全力重整套現,賺錢的業務可能出售,蝕錢的業務可能關閉。

銀主入局,只會關注如何收債,如今仍有400多員工的《香港01》命運,就要看銀主入局後的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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