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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管有鎚仔彈頭還柙候懲 無業男涉藏點火器自簽守行為

政事

男生認管有鎚仔彈頭還柙候懲  無業男涉藏點火器自簽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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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管有鎚仔彈頭還柙候懲 無業男涉藏點火器自簽守行為

2020年10月19日 16:14 最後更新:16:16

男生承諾不會再犯。

去年11月2日維園選舉集會,晚上灣仔區爆發衝突,一名18歲中五學生危瑛揚在銅鑼灣管有一個鎚仔和9枚彈頭和彈殼,他今承認出於好奇而干犯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彈藥共兩罪。法官將索取學生的感化,社會服務令,教導所,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報告後11月2日量刑,被告還柙候懲。

去年11月2日維園選舉集會後,多區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去年11月2日維園選舉集會後,多區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危瑛揚透過律師求情指,他只是一時衝動出於好奇而撿起用過的彈頭,他並沒有意圖去傷害任何人,事後對家人和學校感到羞愧,並承諾不會再犯。

另外,20歲無業男林嘉浩涉今年元旦日參與遊行期間,在灣仔被搜出一個點火器而被起訴。控方指沒有直接證據指控他有破壞財物的意圖,今撤銷起訴他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法庭下令他自簽守行為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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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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