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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生認塗鴉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 待感化報告後判刑

政事

17歲女生認塗鴉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 待感化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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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生認塗鴉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 待感化報告後判刑

2020年10月19日 16:00 最後更新:16:01

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

兩名女學生今年6月12日用白色水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扶手電梯寫上「721 831 101」及「香港獨立」等字句,兩人同被控刑毀罪,16歲女生早前認罪被判感化1年,17歲中六女生今在沙田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女生因希望市民對修例事件保持關注才犯案,承諾以後會用「合法、正規的方法」關心社會。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並下令女生須向管理公司賠償4500元,她獲准以原有條件續保。

17歲中六女生今在沙田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17歲中六女生今在沙田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谷芳霖正就讀中六,冀在畢業後往台灣升學,指她已感到內疚,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清潔費,冀法庭參考同案另一被告以感化令方式處理。

16歲被告黃凱彤及17歲被告谷芳霖同被控於今年6月12日損壞沙田新城市廣場L3至L2,屬於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的扶手電梯。黃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L2至L1的扶手電梯。

反修例風波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有多人聚集。 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期間,沙田新城市廣場有多人聚集。 資料圖片

案情指,網民發起「612全港同唱榮光」,約40名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聚集。兩名被告被發現用白色水筆在扶手電梯上寫上「721 831 101」及「香港獨立」等字句,次被告谷芳霖遭截停後被搜出一支水筆,另被搜出一面寫有「光復香港」字句的黑色旗幟及一對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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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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