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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爆樽襲五人 被控兩項普通襲擊准保釋候訊

政事

的士司機涉爆樽襲五人 被控兩項普通襲擊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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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爆樽襲五人 被控兩項普通襲擊准保釋候訊

2020年10月20日 12:35 最後更新:12:37

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

市民於去年9月21日,在元朗發起7.21事件紀念活動,引起不同政見人士爭執,延至翌日凌晨仍未平息。一名疑為「藍絲」的的士司機涉在中國銀行外敲碎玻璃樽,並指嚇途人,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包括被告的醫療報告,期間被告准擔保外出。

市民去年9月21日在元朗發起7.21事件紀念活動。資料圖片

市民去年9月21日在元朗發起7.21事件紀念活動。資料圖片

被告姚興強。

被告姚興強。

被告姚興強(56歲)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及22日,在元朗康樂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號中國銀行外,襲擊合共5名不知名人士。據了解,被告及後遭人「私了」,懷疑有份施襲的50歲婦人早前已被控一項傷人罪,現保釋候訊。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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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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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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