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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在深圳扣押12人 黃之鋒等周日辦網上集會

政事

聲援在深圳扣押12人 黃之鋒等周日辦網上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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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在深圳扣押12人 黃之鋒等周日辦網上集會

2020年10月20日 22:57 最後更新:23:11

呼籲市民參與聲援

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今年8月擬從本港偷渡往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截獲,現時被扣押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等人晚上在銅鑼灣召開記者會,呼籲港人關注事件。

黃之鋒FB影片截圖

黃之鋒FB影片截圖

晚上6時許,黃之鋒、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抗爭派」鄒家成及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在銅鑼灣召開記者會,公佈網上集會及海外聲援行動的細節。4人表示, 將於周日晚上舉行網上集會,呼籲港人關注事件,以及促請內地當局釋放12人,並要求港府公開事發當晚的船隻雷達記錄。他們又指,在本港以外的全球30個城市,亦將於周五(23日)起,一連3日舉行集會及遊行,以聲援12名港人,並呼籲港人參與網上集會。另外,他們亦會派發透明卡予市民,呼籲市民手持透明卡拍照,並上傳至社交媒體以參與聲援。

黃之鋒FB影片截圖

黃之鋒FB影片截圖

在記者會期間,有持不同意見的人士一度與在場人士發生口角,雙方互相指罵。其後,警員到場將雙方分隔,相關人士隨後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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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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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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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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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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