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文員不滿封路批踭襲警罪成 聞判囚暈倒申保釋候上訴

政事

文員不滿封路批踭襲警罪成 聞判囚暈倒申保釋候上訴
政事

政事

文員不滿封路批踭襲警罪成 聞判囚暈倒申保釋候上訴

2020年10月21日 13:06 最後更新:14:39

裁判官接納2名警員證供。

警方去年10月尾晚上到觀塘一行人隧道連儂牆調查期間拉起封鎖線,1名身穿運動衣、報稱落街跑步的街坊疑不滿封路,不忿說「不如封晒成條馬路」,先後對警長批踭及拗其手指。裁判官莫子聰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接納2名警員證供,認為被告2次事件均屬故意襲擊,裁定被告襲警罪成,分別就襲警罪和早前承認的未能出示身分證罪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及罰款500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5000元現金加上原有條件保釋。莫官宣讀被告罪成時,被告曾一度暈倒休庭處理,案件其後再重新開庭判刑。

觀塘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觀塘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莫官判刑時認同辯方指被告品格良好,接納犯案與品格不符,且暴力情節輕微,惟襲警屬非常嚴重控罪,不能姑息,且被告無悔意,故判處即時3星期,另就未能出示身分證罰款500元。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莫官裁決時認為2名警員均誠實可靠,證供清晰明確,盤問下亦沒有動搖,故接納2人證供,再指警長作證提及首次批踭或屬意外,足證其證供坦白公平。莫官指警長提問「點解批我踭?」時,被告沒有回應,再縱觀案發經過,故認為被告2次均屬故意襲擊。警長估算2次遇襲相距約5至8米,莫官不接納,認為估算錯誤,應為10至15米,但不影響其證供可信可靠,沒有任何疑點;傷勢輕微下,警長因憂慮被人「起底」而不驗傷,亦屬合理。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為採購文員,月入20000元,現已失業。辯方再呈上多封其多年好友、擔任足球教練時的學童家長包括1名事務律師的求情信,指被告善良有責任感,一直有助養非洲貧困兒童,品格非常良好,今次犯案有違本性,屬單一事件。

38歲文員王志豪被控在去年10月26日,在秀茂坪觀塘道373號埃索加油站外行人隧道襲擊警長53850劉協成及未能在警員20900規定下出示身分證。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