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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不滿封路批踭襲警罪成 聞判囚暈倒申保釋候上訴

政事

文員不滿封路批踭襲警罪成 聞判囚暈倒申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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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不滿封路批踭襲警罪成 聞判囚暈倒申保釋候上訴

2020年10月21日 13:06 最後更新:14:39

裁判官接納2名警員證供。

警方去年10月尾晚上到觀塘一行人隧道連儂牆調查期間拉起封鎖線,1名身穿運動衣、報稱落街跑步的街坊疑不滿封路,不忿說「不如封晒成條馬路」,先後對警長批踭及拗其手指。裁判官莫子聰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接納2名警員證供,認為被告2次事件均屬故意襲擊,裁定被告襲警罪成,分別就襲警罪和早前承認的未能出示身分證罪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及罰款500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5000元現金加上原有條件保釋。莫官宣讀被告罪成時,被告曾一度暈倒休庭處理,案件其後再重新開庭判刑。

觀塘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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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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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官判刑時認同辯方指被告品格良好,接納犯案與品格不符,且暴力情節輕微,惟襲警屬非常嚴重控罪,不能姑息,且被告無悔意,故判處即時3星期,另就未能出示身分證罰款50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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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官裁決時認為2名警員均誠實可靠,證供清晰明確,盤問下亦沒有動搖,故接納2人證供,再指警長作證提及首次批踭或屬意外,足證其證供坦白公平。莫官指警長提問「點解批我踭?」時,被告沒有回應,再縱觀案發經過,故認為被告2次均屬故意襲擊。警長估算2次遇襲相距約5至8米,莫官不接納,認為估算錯誤,應為10至15米,但不影響其證供可信可靠,沒有任何疑點;傷勢輕微下,警長因憂慮被人「起底」而不驗傷,亦屬合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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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本為採購文員,月入20000元,現已失業。辯方再呈上多封其多年好友、擔任足球教練時的學童家長包括1名事務律師的求情信,指被告善良有責任感,一直有助養非洲貧困兒童,品格非常良好,今次犯案有違本性,屬單一事件。

38歲文員王志豪被控在去年10月26日,在秀茂坪觀塘道373號埃索加油站外行人隧道襲擊警長53850劉協成及未能在警員20900規定下出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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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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