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代表要求移交高院原訟庭處理,屆時會以「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為由剔除申索,但被法官否決申請。

去年11月11日全港「三罷」期間,一名理大學生記者聲言防暴警無故施放胡椒噴霧,致其電話損毀,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約800元維修費。律政司代表今午要求移交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明言屆時會以「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為由剔除申索。惟葉樹培署理主任審裁官認為律政司多此一舉,倘若移交高院的話,必然會牽涉高昂訟費,但申索人未必會因區區數百元而聘用律師,法援也未必受理,或淪至只有律政司一方有律師代表,有違公平及相稱性原則,最終否決其申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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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為理工大學學生記者陳斐揚;被告是律政司司長。申索書指控,事發當晚約9時許,警方在旺角豉油街行動,陳在該處進行採訪工作。在陳沒有作任何衝擊或違法行為下,一名防暴警斥「你唔好再跟住我啦,再跟我就噴你」,另一防暴警突從後向他施放胡椒噴霧,混亂間其電話跌下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