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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藏行山杖鎚子判感化 律政司申覆核刑期下月4日判

政事

17歲男生藏行山杖鎚子判感化 律政司申覆核刑期下月4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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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生藏行山杖鎚子判感化 律政司申覆核刑期下月4日判

2020年10月21日 19:07 最後更新:19:18

法官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再作判刑

去年11月中「大三罷」示威活動期間,17歲男學生於馬鞍山被警員搜出削尖的行山杖和鎚子等物,其後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毀壞財產2罪,早前被判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今午在沙田法院就刑期明顯過輕,向原審裁判官溫紹明申請刑期覆核。溫官同意感化令的阻嚇性或不足,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

被告呂皓翹。資料圖片

被告呂皓翹。資料圖片

申請人律政司代表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需糾正錯誤觀念,法庭判刑不應只側重更生,判處感化令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答辯人被告代表律師回應指案情並非最嚴重,不一定要判處拘留式刑罰,法庭判刑並無犯錯,但被告也願意接受改判社會服務令。溫官最後指考慮到被告並未使用涉案物品及損壞財產,遂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再作判刑。

被告呂皓翹早前承認去年11月12日在馬鞍山德信中學外,管有一支尖的鐵枝、一支削尖的行山杖、一個錘子及一個用作打碎玻璃的鎚子。案情指警員當日早上接獲馬鞍山居民報案,指有人堵路,警員到場追捕,在德信中學外截停被告,並在其背包搜獲涉案物品,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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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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