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籲被告不應以暴力方式來改變他人看法。
司法機構前助理文書主任去年11月,在中環「和你lunch」中,阻撓一名在示威現場拍照的女途人離開。她於本月8日承認擾亂公眾秩序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錢禮主任裁判官相信被告已明白溝通的重要性,又籲她不應以暴力方式來改變他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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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官指,被告坦白認罪,報告內容正面,表示出悔意,相信她已知錯及有所改變。考慮到她認罪後還柙了14天,體會過獄中滋味,更因本案辭去工作,損失不少,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她履行社服令。
被告施妙珍。資料圖片
案情指,去年11月18日,事主江慧如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見到有人群聚集堵路。她嘗試清理路障並拍下示威者的照片,隨即遭被告施妙珍(28歲)及其他示威者阻撓。被告向在場人士表示「呢條八婆影相」,並挑釁稱「打我囉打我囉」,更欲搶去她的手機但不成功。示威者包圍事主並要求她刪除照片。事主最終在途人掩護下離開。被告在案發兩日後,在高等法院外被捕。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