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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前職員涉示威現場阻拍照途人離開 被判社服令

政事

司法機構前職員涉示威現場阻拍照途人離開 被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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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前職員涉示威現場阻拍照途人離開 被判社服令

2020年10月22日 15:51 最後更新:15:52

裁判官籲被告不應以暴力方式來改變他人看法。

司法機構前助理文書主任去年11月,在中環「和你lunch」中,阻撓一名在示威現場拍照的女途人離開。她於本月8日承認擾亂公眾秩序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錢禮主任裁判官相信被告已明白溝通的重要性,又籲她不應以暴力方式來改變他人看法。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錢官指,被告坦白認罪,報告內容正面,表示出悔意,相信她已知錯及有所改變。考慮到她認罪後還柙了14天,體會過獄中滋味,更因本案辭去工作,損失不少,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她履行社服令。

被告施妙珍。資料圖片

被告施妙珍。資料圖片

案情指,去年11月18日,事主江慧如在中環畢打街德豐大廈外,見到有人群聚集堵路。她嘗試清理路障並拍下示威者的照片,隨即遭被告施妙珍(28歲)及其他示威者阻撓。被告向在場人士表示「呢條八婆影相」,並挑釁稱「打我囉打我囉」,更欲搶去她的手機但不成功。示威者包圍事主並要求她刪除照片。事主最終在途人掩護下離開。被告在案發兩日後,在高等法院外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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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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