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認為判詞沒有表達任何政治立場

早前屯門裁判法院水佳麗裁判官稱讚一名「縱火案」的被告為「優秀嘅細路」,被投訴偏頗。司法機構今日(22日)宣布一宗對於水佳麗裁判官的投訴不成立,認為判詞沒有表達任何政治立場,言論亦沒有構成表面偏頗的情況。

屯門裁判法院水佳麗裁判官早前稱讚一名「縱火案」的被告,而遭到投訴。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水佳麗裁判官早前稱讚一名「縱火案」的被告,而遭到投訴。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今日發表聲明稱,早前收到公眾對水佳麗裁判官審理此案的投訴,投訴指裁判官於量刑時稱讚被告人是「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則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的行為值得鼓勵。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水佳麗裁判官勸誡被告,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感到痛心、難過,認為這番言論並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蘇惠德又指留意到上訴庭覆核的判詞中提到,水官評價被告過往「優秀」,當中是「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上訴庭只是指水官的評價有失中肯,並沒有指水官的言論偏頗。

聲明又指,縱使水官對被告人的評價有失中肯及就被告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但水官的判詞中並沒有就被告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的政治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蘇惠德強調每宗針對司法行為的投訴,均依循既定機制處理,又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司法決定。若果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透過法律程序,提出上訴或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