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公告稱,高盛(亞洲)犯嚴重失誤,令1MDB債券發售款項被挪用,因而罰款3.5億美元(約27.1億港元),為有紀錄以來最大額中介人罰款。
證監會稱,高盛因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的嚴重缺失,令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1MDB)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5億美元(約27.1億港元)。
上述1MDB的債券發售由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安排及包銷,但實際工作是由身處多個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團隊成員進行,而有關交易所產生的收入由高盛位於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實體分享。
證監稱,以香港為基地的高盛亞洲,作為高盛在亞洲的合規及監控中心,於該3宗1MDB的債券發售的發起、批准、執行及銷售過程中的參與程度非常高。高盛亞洲最終自有關債券發售所產生的5.67億美元總收入中獲得37%(金額為2.1億美元),在高盛的各個實體中佔最大的份額。
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欠缺充分的監控措施,以在其日常運作中監察職員和偵測失當行為,並在與1MDB債券發售有關的多項預警跡象未獲適當審查,及尚未就有關預警跡象得到令人滿意的答案時,便容許該等發售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