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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涉及裁判官水佳麗的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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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涉及裁判官水佳麗的投訴不成立

2020年10月22日 22:36 最後更新:22:50
司法機構收到公眾的投訴,指裁判官水佳麗在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的細路」、「滿腔熱誠」,質疑其態度偏頗。

司法機構收到公眾的投訴,指裁判官水佳麗在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的細路」、「滿腔熱誠」,質疑其態度偏頗。

一名15歲少年,就一月初一宗投擲汽油彈事件,早前在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和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水佳麗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覆核刑期,被告被改判入勞教中心,司法機構之後收到公眾的投訴,指裁判官水佳麗在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的細路」、「滿腔熱誠」,質疑其態度偏頗,又認為輕判被告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司法機構公布對有關投訴的回應,總裁判官認為投訴不成立,指出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水佳麗指對少年法庭而言,需要處理一些過往擁有良好背景的少年罪犯時,並非愉快事情。水佳麗又勸誡被告,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有關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地,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

總裁判官又稱留意到,上訴法庭在判詞提及,裁判官認為被告過往「優秀」的評價,是「有可商榷之處」、「有過譽之嫌」,但單憑這一點,並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是表面偏頗的結論。

總裁判官認為,縱使裁判官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以及就被告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而犯上錯誤,但裁判官量刑的言論,沒有就被告被定罪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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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梓華供稱國安法生效之後再沒致電黎智英

2024年04月25日 15:50 最後更新:16: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繼審,「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作供。

控方向陳梓華展示,他在2020年7月、即《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向另一名「從犯證人」、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發送的訊息,提到「不代表在《香港國安法》下甚麼也不做」。陳梓華供稱,當時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 認為就連黎智英也可以無畏無懼,有些事情便要去做,但思考應做到哪一步。

在控方完成主問後,由辯方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負責盤問。陳梓華確認自己同意向控方提供協助後,與警方一共會面81次,並曾進行4次錄影會面及錄取4份書面供詞,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沒有再致電黎智英。

陳梓華供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數天之後,有閱讀過條文內容,亦明白自己過去所做的事情可能不再合法。他表示,跟黎智英從來沒有討論過《香港國安法》的效力,黎智英亦從來沒有要求陳梓華進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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