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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警長腳判感化律政司申覆核 18歲男生改即囚30日

政事

踢警長腳判感化律政司申覆核 18歲男生改即囚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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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警長腳判感化律政司申覆核 18歲男生改即囚30日

2020年10月23日 12:19 最後更新:12:28

律政司指所有襲警案最基本需判以即時監禁。

18歲男學生在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在將軍澳‬腳踢一名正在追截示威者的警長左腳小腿一下,觀塘法院裁判官徐綺薇在本年6月判其感化1年。律政司不服刑罰而申請覆核,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律政司指所有襲警案最基本需判以即時監禁,即使判社會服務令亦起碼比判感化令更為嚴重,被告律師亦認同感化令屬判刑過輕。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詞後,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故改判即時監禁30日,書面理由則將擇日頒布。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資料圖片

18歲男答辯人龔逸勤早前承認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龔承認他於 2019年11月11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附近,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58151。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指,襲警罪性質非常嚴重,雖然襲警案沒有量刑指引,但任何案件一旦牽涉襲警因素,一般而言均會判以即時監禁。余稱龔為了宣洩不滿,伸腳欲絆倒正在奔跑的警長,減低警察成功追捕有關人士的機會,令案件更為嚴重。余亦指社會服務令某程度上剝削被告自由,事實上比感化令更嚴重,而感化令毫無監管效力,裁判官判以感化令的刑罰明顯不足,最少應判以社會服務令。

被告龔逸勤。資料圖片

被告龔逸勤。資料圖片

代表答辯人龔逸勤的李國威大律師,對裁判官判以感化令屬過輕刑罰表示認同,亦沒有強烈證據顯示龔並非示威者,但龔只時一時衝動犯案,雖然明白到判感化令並不恰當,但判監則過於嚴苛,希望上訴庭考慮到社會服務令已非輕微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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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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