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9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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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今年5月在紅磡設街站要求政府因應疫情設立失業援助金,疑因「嗌咪」聲浪令途人感到不適,被票控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今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辯方質疑控方不能證明聲音源自吳文遠,亦指事主「可能有太過敏銳嘅聽覺」,強調吳文遠有言論自由,有權揀選表達意見的媒體和方式。

吳文遠(左);事主姚永麟(右)。資料圖片

吳文遠(左);事主姚永麟(右)。資料圖片

張天雁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吳文遠自辯指他下午4時左右偕2兩名黨友及數名義工設街站,另擺放錢箱籌募社民連的法律費用,至6時半結束。

吳形容事主姚永麟身處的新澳茶餐廳距離他們的街站距離非常遠,有如「由法庭去到馬路對面嘅九龍城警署後端」,距離逾70米,質疑他「聽力真係好犀利呀?」。

吳指警員到場後表示「收到投訴話我大聲公嘈到人,叫我開細聲啲」,他即指示黨友將音量降低,惟約5秒後警員即表示「你依然好大聲,你唔合作」,認為警員有心作出滋擾。警員指他可能干犯妨擾罪,亦問「呢個籌款有冇攞牌㗎」,他沒有任何回應。

吳指他與兩名黨友輪流「嗌咪」,3人發言時間比例相若,並否認音量理論上「越大聲越好」,認為「真係嘈到人嘅話就唔好啦」,亦指「嗌咪唔係要同其他聲鬥大聲」,強調目的在於吸引路人注意,讓感興趣的人上前索閱宣傳單張。

控方質疑吳文遠沒有應警員要求將聲量降低,吳否認,亦反駁稱「大聲公」的音量不足以抵達事主所在的茶餐廳。

辯方結案陳詞時強調不能證明事主聽到的聲音來源必定來自吳文遠;控方亦沒有撿取涉案「大聲公」作分貝測試等去反駁辯方指茶餐廳根本聽不到「嗌咪」的說法。辯方指事主感煩擾的原因亦未必源自聲浪,而是因為「聽到人講啲佢冇興趣嘅內容」,亦認為事主「可能有太過敏銳嘅聽覺」,不能因他的特殊情況斷定吳的行為構成煩擾。

控方不同意須量度分貝以證明吳「嗌咪」構成煩擾,強調吳雖然有言論自由,但亦不可以對人構成滋擾。

43歲被告吳文遠被票控於今年5月16日下午5時半,於紅磡德民街與紅磡道交界使用擴音器,造成男子姚永麟感到煩擾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