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權在台方手上

陳同佳(左)於本港出獄至今已達一年。右為管浩鳴。資料圖片

陳同佳(左)於本港出獄至今已達一年。右為管浩鳴。資料圖片

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向台方投案一事,特區政府表明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作出3點聲明﹕

女死者媽媽曾要求政府協助。(資料圖片)

女死者媽媽曾要求政府協助。(資料圖片)

(一)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

(二)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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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