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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國安法》案控辯申改訟費命令被拒

政事

首宗違《國安法》案控辯申改訟費命令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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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國安法》案控辯申改訟費命令被拒

2020年10月23日 16:42 最後更新:16:43

兩官今頒布判詞。

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餐廳男侍應唐英傑,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被拒,法庭下令唐需支付雙方訟費,但唐一方申請免付訟費,律政司則申請唐應以彌償基準來支付懲罰性訟費。周家明法官及李運騰法官本週一駁回雙方申請,進一步確定雙方訟費需由唐支付,但毋須以彌償基準來計算。兩官今頒布判詞,重申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去就訟費作出裁斷,而且此案為首宗與《香港國安法》相關並對公眾深具重要性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故不應判以懲罰性訟費。

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被告唐英傑。資料圖片

周家明法官及李運騰法官在判詞中指,唐一方指此宗人身保護令申請是因刑事案件所引起,法庭應對訟費評定沒有司法管轄權,但唐一方提出1910年及1987年等案例以支持其立場,惟兩官認為當年的做法經已過時,重申香港現今所有由刑事案件所引起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庭均會就訟費作出裁斷,故裁定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去就訟費作出裁斷。

唐一方亦指唐有權因自己自由被剝奪,而申請人身保護令,但任何人不應因為害怕會被判以不利的訟費令,令希望申請人身保護令的人士卻步。唐一方認為由於本案是首宗與《香港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又對公眾深具重要性,故有迫切需要透過人身保護令以澄清有關法律。兩官指評定訟費時唯一的酌情權為「公共利益訴訟」,但唐要求獲得保釋並非公共利益,故裁定唐應支付律政司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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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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