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圈錢20億、6萬人被騙!「黑料」不斷的「國資平台」徹底栽了!)

經鑒定,湖南芒果財富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集資參與人65119人,涉案金額20.49億餘元,未償還本金4.52億餘元。

「讓更多人富起來。」這是湖南芒果財富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芒果金融)官方網站的口號。披著「國資」外衣,傍上“芒果”名牌,短短5年時間裡,這家融資平台圈錢20億餘元,6.5萬餘人深陷騙局。近日,由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謝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等待這個犯罪團伙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成功企業家」負責的融資平台

在網上頻遭吐槽

商城,一個位於株洲市蘆淞商圈核心位置的省市兩級重點項目,更是株洲市服飾產業轉型升級的先鋒項目。而如今,坐在被告人席上的謝某身著一身白色的防護服,神情落寞。這位看似「簡單」又成功的企業家,在一夕之間遭到數千位網友唾罵。2018年10月24日,網友“聽風夜”在網上發文稱,自己是芒果金融平台的出借人:“謝某作為芒果金融的負責人時,通過平台集資數億元,後移駕到金岸房地產做董事……而現在的芒果金融就是一個空殼,2018年6月份的提現一分都沒到賬……”事實上,自2018年6月起,網路上關於芒果金融和謝某的爆料已源源不斷。2018年下半年,又有多名投資人在網路平台發帖爆料稱:在芒果金融提現困難近5個月的時間裡,該平台一直以各種借口和理由限制提現……2018年12月,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一批網路交易違法典型案例,芒果金融因為發佈違法廣告案上榜。據披露,該公司在其官網宣稱“芒果金融國資平台所有項目均由大型國企承諾回購”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長沙市工商局嶽麓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2019年2月25日,有投資人在網上稱:目前芒果金融各方相互甩鍋,拒不擔責,拿走了出借人的幾個億的資金,導致投資人回款無望……

非法集資20億餘元

涉及6萬餘人

這個「黑料」不斷的「國資平台」,終迎來末日。2019年1月28日,湖南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湖南省公安廳發出了《關於商請儘快對“芒果金融”平台立案打擊的函》,商請公安部門儘快收集相關證據,全力組織打擊“芒果金融”平台。幾個月後,謝某等人先後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經訊問,謝某等人對其從事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9年4月8日,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該公司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當日發佈的警情通報稱,2014年11月,謝某等人開設了P2P平台芒果金融,且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以多家企業需要借款為由,向社會上不特定人群發佈不同借款期限、不同利息的理財產品。目前,已有全國多省市群眾購買了芒果金融的理財產品並遭受損失。案發後,公安機關向芒果金融開具了調取證據通知書,依法調取了芒果金融平台後台數據及完整源碼,並且聘請了司法鑒定中心對芒果金融吸收公眾資金的情況進行鑒定。經鑒定,該公司集資參與人65119人,涉案金額20.49億餘元,未償還本金4.52億餘元。

披國資外衣,傍名牌

都是為了方便「圈錢」

商產業園項目。為了融資,在項目開發過程中,周某、謝某聯繫時任中新房南方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南方公司)董事長洪某,副總經理廖某。四人經商議後決定,周某、謝某與南方公司達成合作框架協議,約定共同開發株洲電商產業園項目。因與周某相識多年,劉某也逐漸加入其中。項目開發過程中,因資金不足,周某和謝某等人想要在長沙成立一家網路融資公司,以解決錢的問題。公司成立前,謝某和周某等人專程到深圳找到洪某等人,一行人商量著說「公司就叫芒果金融,因為湖南電視台也叫芒果台,公司名字蹭了湖南衛視的熱度,有利於融資」。“為了便於吸收公眾存款,需要國企背景,大家提議讓我當芒果金融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是謝某。”廖某時任南方公司副總經理,而南方公司是金岸公司的股東。在接受檢方調查時,廖某供述稱,當時國內有很多這樣的P2P融資平台,“當時也沒有想那麼多”。深圳之行,讓成立芒果金融的構想順利落地。經多方商議決定,由南方公司出資51%,廖某擔任芒果金融的董事長;謝某實際控制的深圳小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資比例為49%。2014年11月13日,芒果金融成立,註冊資本5000萬元。名義上銷售電器產品,開展投資諮詢等業務,實際上是一個P2P網路借貸融資平台,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網上借貸中介服務,從中收取佣金。嶽麓區檢察院經審理查明,芒果金融自註冊成立至案發前,在周某、謝某、洪某、廖某等人的管理下,在平台上運行了“金芒寶”“芒果寶”等項目,未經批准通過網路媒體公開宣傳並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上述平台上資金的轉入轉出,都要通過芒果金融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開立的資金池。後期由於資金鏈斷裂,資金池裏的資金不足以支持對投資人作實際還款,平台就開始進行虛擬還款。這樣一來,投資人的提現並無保障,最終無法提現。”案發後,多名被告人如實供述道,吸收的公眾投資,主要有三種用途:一是用來對社會公眾投資人付息還本;二是支付芒果金融的佣金;三是解決株洲電商產業園開發及南方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營支出。嶽麓區檢察院認為,謝某、洪某、廖某、劉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謝某、洪某、廖某、劉某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檢察官@你

近年來,網路借貸平台不斷「暴雷」,平台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後,投資者的損失卻已難以挽回。對此,除了需要監管機構更為嚴格、全面、精準的監管外,投資者也需要提高自身的風險鑒別、防範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檢察官提醒,

➤ 一是不要輕信平台的「高收益、零風險」宣傳,只關注於“高回報”,而忽視了風險,可能得不償失。

➤ 二是現實中各個平台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往往將平台自身的行為與國家機關牽扯到一起,或者以平台具有「央企、國企、外資」等背景為噱頭招攬客戶,事實上國家機關不可能為任何平台做背書,對於平台吹噓的所謂背景也需要仔細查實。

➤ 三是投資者在發現投資平台存在風險時應及時脫身,切勿「虎口奪食」,以為自己可以賺一把就走;在發現平台已經出現給付困難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保全等途徑儘早地挽回損失;發現相關平台涉嫌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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