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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藏汽油彈原料改判社務令 上訴庭指判刑側重更生明顯過輕

政事

女生藏汽油彈原料改判社務令 上訴庭指判刑側重更生明顯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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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藏汽油彈原料改判社務令 上訴庭指判刑側重更生明顯過輕

2020年10月28日 12:31 最後更新:12:32

少女原被判12個月感化令。

16歲中四女生承認去年國慶日前夕,在天水圍攜帶汽油彈原料後被裁判官水佳麗判處12個月感化令。上訴庭裁定原則有錯,並應律政司申請改判她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今頒布判辭解釋判刑理由,指本案情節屬嚴重類別,而且危及公眾安全,法庭應處以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公眾和公開譴責犯案者,故此裁判官水佳麗只側重答辯人更生改過而判處感化令,屬原則錯誤和明顯過輕。

上訴庭今頒布判辭解釋判刑理由,指本案情節屬嚴重類別,而且危及公眾安全,法庭應處以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公眾和公開譴責犯案者。 資料圖片

上訴庭今頒布判辭解釋判刑理由,指本案情節屬嚴重類別,而且危及公眾安全,法庭應處以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公眾和公開譴責犯案者。 資料圖片

律政司主要投訴裁判官判處非拘留式的感化令,並不足以反映控罪和案件的嚴重性。上訴庭認為,少女在公眾地方管有易燃物,並意圖製作汽油彈,顯然是有預謀犯案,情節也屬於嚴重類別。少女又曾向感化主任承認,她打算在河邊測試汽油彈的威力。上訴庭續指,縱使少女只是一時貪玩而犯案,案的判刑更應清楚顯示干犯有關罪行的嚴重後果,讓少女知悉不能因一時興之所至,而作出漠視大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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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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