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女生藏汽油彈原料改判社務令 上訴庭指判刑側重更生明顯過輕

政事

女生藏汽油彈原料改判社務令 上訴庭指判刑側重更生明顯過輕
政事

政事

女生藏汽油彈原料改判社務令 上訴庭指判刑側重更生明顯過輕

2020年10月28日 12:31 最後更新:12:32

少女原被判12個月感化令。

16歲中四女生承認去年國慶日前夕,在天水圍攜帶汽油彈原料後被裁判官水佳麗判處12個月感化令。上訴庭裁定原則有錯,並應律政司申請改判她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今頒布判辭解釋判刑理由,指本案情節屬嚴重類別,而且危及公眾安全,法庭應處以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公眾和公開譴責犯案者,故此裁判官水佳麗只側重答辯人更生改過而判處感化令,屬原則錯誤和明顯過輕。

上訴庭今頒布判辭解釋判刑理由,指本案情節屬嚴重類別,而且危及公眾安全,法庭應處以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公眾和公開譴責犯案者。 資料圖片

上訴庭今頒布判辭解釋判刑理由,指本案情節屬嚴重類別,而且危及公眾安全,法庭應處以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公眾和公開譴責犯案者。 資料圖片

律政司主要投訴裁判官判處非拘留式的感化令,並不足以反映控罪和案件的嚴重性。上訴庭認為,少女在公眾地方管有易燃物,並意圖製作汽油彈,顯然是有預謀犯案,情節也屬於嚴重類別。少女又曾向感化主任承認,她打算在河邊測試汽油彈的威力。上訴庭續指,縱使少女只是一時貪玩而犯案,案的判刑更應清楚顯示干犯有關罪行的嚴重後果,讓少女知悉不能因一時興之所至,而作出漠視大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