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罕見地一分鐘內連發4名廳官落馬的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王俊峰,呼倫貝爾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李才,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蘇和,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兼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徐呼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4名廳官都擔任過所在單位的「一把手」。
其中,王俊峰與李才系任上被查,蘇和、徐呼和已退休兩年。
近年來,領導幹部退休後被查已經屢見不鮮,部分腐敗官員曾心存僥倖地認為「退休即安全落地」的偽規律被擊碎。無論曾經級別多高、退休時間多長,只要貪腐了,就逃不過紀律的嚴肅追究。
退休後被查、主動投案人數增加
公開資料顯示,蘇和已於2018年5月退休。他自2003年7月至2015年4月,長期在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任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這一「一把手」職位長達10年時間。
與蘇和一樣,徐呼和也是退休後被查。他退休前,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徐呼和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兼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一職將近10年時間。
無獨有偶,幾天前,同樣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的消息,烏海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郝健君退休6個月後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對於領導幹部來說,退休是人生重大轉變。前些年經常可以看到「59歲現象」的說法,意思是有些領導幹部,在即將退休前抓緊掌權最後時機瘋狂斂財。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官員退休並不等於「平安著陸」,退休後被查的官員比比皆是。
從退休後被查的時長來看,福建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副巡視員劉喬陸退休後7年被查,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以及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劉澤臣,均在退休8年後受到查處;河北原副省長張和退休10年被查;廣東省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2014年被立案查處時已退休11年;退休15年後,浙江省紹興市政協原副主席陳建設最終選擇了投案自首。
對於退休前一年瘋狂斂財,退休15年後選擇自首的陳建設而言,退休後的十幾年過得並不輕鬆,充滿了矛盾和掙扎。
陳建設透露過自己自首前的想法:「當時想了兩條路:第一是逃往國外,但現在已有很多‘百名紅通’人員被陸續追回,說明這條路已走不通;第二就是主動投案,與其組織找上門,不如主動向組織交代,坦白從寬,爭取從輕處理。」
這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強大震懾,也有來自組織的諄諄教誨:無論退休多久、無論級別多高,只要是貪腐了,紀律的嚴肅追究就絕不停歇。
退休後落馬仍會受到嚴處
退休後落馬的官員,一般來說會受到開除黨籍、降低或者取消退休待遇的處分,涉嫌犯罪的問題會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
今年7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河北省原副省長張和開除黨籍處分,按四級調研員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此外,很多退休後被查的官員都被判了刑: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受賄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濟南市市中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榮光退休3年後被查,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如果在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期間,認識錯誤深刻,態度誠懇,能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也有可能被從輕或減輕處分。
陝西省質監局原副巡視員王曙曉,充當買官賣官「掮客」,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因為認識錯誤深刻,態度誠懇,能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具有從輕或減輕處分的情節。最終雖然被開除黨籍,但是並沒有被取消退休待遇,而是降為科員退休待遇。
但是,無論認錯態度如何,都抹不掉違法違紀的事實,黨員幹部在「伸手」的那一刻,就需要做好承擔後果的準備。退休早已不是“保命符”,別說退休一年兩年,哪怕10年20年,也將受到黨紀法規的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