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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向旺角警署側門掟汽油彈 判囚3年零4個月

政事

地盤工向旺角警署側門掟汽油彈 判囚3年零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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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向旺角警署側門掟汽油彈 判囚3年零4個月

2020年10月29日 11:39 最後更新:14:04

被告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

21歲地盤工人去年10月14日在陌生人指示下,在旺角向警署側門掟汽油彈,汽油彈沒有起火,被告逃跑時被捕,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法官郭啟安今早在區域法院認為被告沒有正面交待犯案原因,其背景並非有效求情理由,扣減認罪刑期折扣後,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年零4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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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判刑前呈上了書面求情理由,指被告內地出生來港,僅得中一學歷,致智力較低;而犯案時情緒受困,因女友家長不接受2人婚姻,忽然接回其女友及他們的兒子回內地生活。郭官回應指被告不願透露犯案理由下,未看到此2者與犯案有何關連。

當晚旺角警署被人掟汽油彈,被告林小雄(小圖)。 資料圖片及網圖

當晚旺角警署被人掟汽油彈,被告林小雄(小圖)。 資料圖片及網圖

郭官判刑時指被告受人指使,涉案物品由他人提供,但有計劃地針對警員或警署縱火,情節非常嚴重,為加刑因素。警方乃重要法治機構,被告行為挑戰法治。雖然涉案汽油彈並未起火致傷亡,惟汽油彈狀態不穩定,難以控制,人口稠密下易造成人命傷亡,企圖犯案與實際犯案罪責無異。雖然被告即時坦白認罪,但可算是因為犯案後短時間内束手就擒。郭官指本案判刑阻嚇性至關重要,未有正面交代犯案原因下,被告背景、年輕等均非有效求情因素。郭官遂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折扣,判處被告監禁3年零4個月。

男被告林小雄承認了在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黃臨福用火損壞警署的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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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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