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對52歲阿姨恩愛有加。52歲阿姨,在明知道對方有婚約的情況下,和34歲男子打情罵俏……」這是河南省濮陽市投訴者王女士反映「老公」丁某某與她人雙宿雙飛的情景,但被舉報者喬某向華商報記者表示,王女士與丁某某是非婚同居關係,自己已經與丁某某結婚。

實名舉報「丈夫」作風不正

31歲的王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實名舉報濮陽市某局工作人員喬某,生活作風不正,在明知道對方有家庭、妻子正在哺乳期、孩子剛剛一歲多的情況下,介入對方家庭。52歲的人了跟自己丈夫(34歲)丁某某維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並且造成婚姻破裂,離婚收場,「現在孩子歸我獨自撫養,孩子生病了, 我一個人帶著去醫院,孩子晚上鬧著不睡,我熬著夜哄。做錯事的是她,現在卻要我承受這種家庭破碎的痛苦。我現在帶著孩子沒辦法工作,也沒有地方住,只能帶著孩子回娘家。」

王女士說之前自己做法人代表開了會計註冊代理記賬公司,自己在家懷孕生寶寶帶娃期間,老公他在公司負責,去年掙了錢後就把王女士做法人代表開的公司註銷,他收購了上海一家勞務公司。據王女士介紹,兩人5月下旬經朋友介紹認識,她通過翻看丈夫的手機發現倆人是5月25日添加的微信,後來自己丈夫幫喬某朋友開了回票,別人收1000元,他收了850元,喬某要請他吃紅燒肉,「聊天的意思是管飽,現在明白了。」

網上爆料 列舉兩人在一起的各種證據

王女士向記者列舉了自己通過各種渠道找到的證據:5月26日晚上在一起開始發生關係(新民酒家);5月31日(丁某某28日去上海出差,本來定於6月1日回來,但因為喬某發微信說想念提前回來)沒回家直接和喬某在一起一晚上;6月6日一起一晚上;6月14日在一起共度良宵後喬某直接把自己家裏的鑰匙和車備用鑰匙給丁某某。自5月26日晚發生關係後天天粘糊,喬某早上七點之前會到中原路頤和廣場跳舞,丁某某在旁邊陪同等待喬某跳完舞,兩人一前一後相隔20米的走,到頤和路那條街上的小吃攤一起吃早餐, 有時候在中原路昆吾路粥寶吃早餐,有時在中原路與歷山路對面范縣包子喝白鬍辣湯,下雨就直接去喬某辦公室或者回家,不然就是濮陽賓館旁邊的茶館,喝茶聊天聯絡感情。王女士特別提到,在丁某某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期間,兩人7月份中下旬還一起去安陽遊玩了三天兩夜,後來還去鶴壁,其中一次丁某某的車還違法了。

王女士說,7月29日下午兩點多兒子上左眼皮磕到了,在職工醫院燒傷科縫了四針,當時丁某某和喬某在如意巷午睡。7月31日不到11點,丁某某把需要換藥的兒子和媳婦丟在職工醫院,讓她們換了葯自己坐車回,說要出差,其實是和喬某匯合去青島遊玩。8月5日晚,喬某在天橋湘菜館過生日,當晚丁某某的車赴約喬某生日的途中18: 50還有違法記錄,直至第二天10點多才到家。8月6日小傢伙眼皮縫針拆了線哄睡著後,說離婚分開的事情,最後丁某某看實在拖不下去了,於是在8月8日簽了協議,然後就直接住在了喬某位於如意巷的家。

感情不和 協議解除同居關係

8月8日,丁某某與王女士簽訂離婚協議

協議書顯示, 王女士與丁某某經人介紹認識,2019年1月4日舉行結婚典禮,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雙方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於2019年6月20日生育一子,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解除同居關係,解除同居關係後兒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承擔撫養費,自2020年10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當月撫養費2500元直到兒子18歲。財產方面,銀行存款26萬,其中有24萬歸男方所有,價值11萬的手錶歸男方所有,寶馬5系轎車歸男方所有,孩子歸女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5萬元補償費,分期付款。

記者詢問這些材料的真實性,王女士鄭重承諾,所敘述的全部都是事實情況,也全部是近半年內我親身經歷的事情,如果存在捏造虛構,願承擔一切責任。喬某告訴華商報記者,王女士是花錢找私家偵探獲取的資料。

她回應稱被舉報未影響到正常工作

喬某說,王女士與丁某某是同居關係,自己與愛人丁某某今年8月18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的時候,他的婚姻狀況是單身,自己也是單身,「這個年齡段的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過往,他的過去我認為他自己有能力去解決他自己的事情,自己和他結婚看的是現在和將來,王女士9月6日的時候在朋友圈裏也發了一些內容,當時自己的愛人丁某某就給王女士說刪除掉,首先對孩子不好,其次對方還年輕有很長的路,再說了都是個人的事情,但自己當時沒有做任何回應,也沒有和王女士正面接觸。這次又在一個自媒體上發了,自己覺得其中有些字眼不妥,如果影響面擴大的話會考慮起訴。」

喬某說這個事情發生後,有關部門和單位紀委有溝通,市委網信辦和自己單位紀檢部門以及單位領導都有溝通,認為是個人的私生活沒有權利去干涉,因此對自己的工作沒有影響。喬女士強調自己不是什麼領導,只是濮陽市某局的普通工作人員,但是不管怎麼樣,王女士與丁某某是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他們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協議上也是解除同居關係,作為女同志自己也是非常理解王女士,她為了愛付出了,感情上接受不了,「我覺得一個成熟的人應該正確對待這一切,你們在一起三年多,孩子也一歲多了,但是還沒有領結婚證,這正常嗎?一定是彼此之間存在什麼情況,即使沒有我,也可能有他人。她一個31歲的年輕漂亮、心地善良的女孩子,如果沒有出現什麼問題,不會帶著自己一歲多的兒子輸給我這個老女人,應該是他們自身出現了問題。」

隨後華商報記者致電濮陽市某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自己上個星期才剛來,主要負責人不在,這個事情不清楚,喬某是不是某局的工作人員,自己也不知道。隨後記者又致電濮陽市某局紀檢監察室,工作人員同樣表示自己來了沒多長時間,也不知道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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