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前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十多人,疑於今年4月限聚令及禁酒吧令期間,在落半閘的酒吧張貼「Private」告示開會,最終3人被票控,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答辯至12月10日,其間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左起:余德寶、林瑞華、譚文豪。
控罪指,陳淑莊及林瑞華被控於今年4月2至3日期間,在旺角大南街27至31號地下一至二號舖「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則被控於同一時期營運受禁群組聚集的酒吧,並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陳偉才另被控於4月2日,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指示,即容許某人進入酒吧時未有量度體溫及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
林瑞華(左);陳淑莊(右)。
違反限聚令的定額罰款為2000元,但法例同時訂明,參與或組織聚集的人,如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上述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半年。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