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准機管局無需再就禁令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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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管局去年獲高等法院頒發禁制令,限制機場示威活動。法院同時下令機管局須分別在機場當眼處、官方網頁上、和連續3天在中英文報章刊登禁令文件。機管局認為沒有刊登報章的必要,向法庭提出更改命令今獲批准。法庭另接受機管局建議,接受當局在告示上印有QR超連結連接禁制令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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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管局指,連續3天在中英文報章刊登禁令文件花費估算共220萬元,而機管局已安排人手在機場各顯眼處張貼禁令。法官同意,最近的社會事件快速蔓延,其中主要因素是市民廣泛使用互聯網科技通訊,故機管局有合理理由認為使用網絡刊登文件已足夠,而再刊登禁令在報章上為重複和不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