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方表示會與愛協保持聯絡,以加強監察的工作及情報交流

大埔早前在廣福道鷺林、林村河一帶先後發生捕捉鷺鳥事件。大埔區議會日前就事件向漁護署查詢,獲署方回覆指在今年7月至10月曾巡邏30次。

區議員連桷璋圖片/網民圖片

區議員連桷璋圖片/網民圖片

大埔區議會日前就鷺鳥被人捕捉事件,去信漁護署並要求部門跟進事件。區議員黃兆健今日在社交媒體上傳署方的回信,並指其擔任主席的動物友善政策工作小組明日在會議上將討論相關議程,並強調會繼續監察有關情況,杜絕不法行為。

漁護署在信中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如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管有或控制本地野生雀鳥(包括鷺鳥),亦不得取去、移走、損害、銷毀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署方又指,繼續關注大埔區運頭角里鷺鳥林的情況,並安排職員在運頭角里一帶監察。署方亦已於10月在該地點掛上新橫額,提醒市民捕獵或管有任何本地野生雀鳥(包括鷺鳥)均屬違法。署方續指,在今年7月至10月期間,在上址一帶合共進行30次巡邏。該署亦與愛協保持聯絡,以加強監察的工作及情報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