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在10月28日宣佈對8名「充當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人並在美國參與『獵狐行動』的人」提出起訴,其中五人被捕。美方宣稱「北京在美國領土非法執法並監控和騷擾美國公民與永久居民」,這是美國首次對參與「獵狐行動」的人員提出起訴。
美國司法部召開記者會,宣佈起訴8名人士,稱他們涉及中國追捕身在海外逃犯的「獵狐行動」。美方稱,這些人在「中國官員」指示下「監控、騷擾與脅逼中國公民返回中國」。據報道,其中5人分別在新澤西州、紐約與加州被捕,另外3人仍「在逃」,「相信目前身處在中國」。他們被控作為中國非法代理人在美國行動,將面臨最高5年刑期,其中6人還面臨共謀跨州和國際跟蹤相關指控。
「獵狐行動」是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代號,獵狐從字面理解是「逮捕狐狸」,中國將貪官比喻成狐狸,是追逃貪官的行動。中國主要派人員到外國勸說外逃的貪官回國自首。外逃貪官逃亡10多20年會厭倦逃亡生涯,部份人就願意回國。
「獵狐行動」行動由公安部於2014年啓動。2014年以來,公安機關「獵狐行動」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6000餘名,其中緝捕「百名紅色通緝犯」中的60名嫌疑人回國,追回贓款達100多億元人民幣。
《環球時報》訪問社科院美國問題專家呂祥評論事件,呂祥表示,對藏匿在沒有引渡條例的國家的犯罪嫌疑人,中國的追逃方式主要就是溫和的勸服,因此不會有任何違反當地法律的行為發生。此外,中美曾有比較成熟的協調機制,美方此舉是把中美司法合作引向了政治化和毒化的方向。
「我國的追逃行動都是公開的,相關信息在各部門的信息發佈中都能看到,而且對藏匿在沒有引渡條例的國家的犯罪嫌疑人。」社科院美國問題專家呂祥指中國主要用勸服方式,這是一種非常溫和的方式,所以中國的追逃行動不會有任何觸犯當地法律的情況出現。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表示,每個國家都有懲罰犯罪的義務,美國也不例外,美國在多個公約中是承認這一義務的。目前中國與多個國家已經簽署了刑事上的司法協助、引渡等條約,但美國在此類問題上十分謹慎,中美只有2000年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沒有引渡條約。所以中國執法人員在美國的行動本就受限。而在刑事管轄層面,美國法院一貫奉行「擴大管轄權」的原則,即所稱的「世界警察」。歸根究底,美國的一系列行為除了政治上的考量外,可能還有經濟上的考量,如保護中國追捕的貪官所帶給美國的巨大的經濟利益。而中國打擊犯罪,不僅是權利更是義務。
因此,在相當長時間內,由於普遍的法律漏洞、寬松的移民政策,已經使美國成為外逃中國貪官主要避風港。但兩國並非沒有合作的過往,隨著中國不斷加大海外追逃追贓力度,且美國一方面希望摘除「貪官天堂」的污名,另一方面希望中國協助其實施《海外反腐敗法》,因此曾對中國追逃追贓工作展示了一定的合作態度。2015年,美國司法部發言人曾對媒體表示,美司法部每年通過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定期與中國有關部門進行會晤,討論追逃追贓合作問題。「我們致力於一個原則,即美國不應成為貪官及其贓款的藏身之所」。
外交學院國際關係研究所教授李海東表示,在海外追逃方面,中美有比較成熟的協調機制,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運轉有效。他表示,前些年,在反腐國際合作上,中美在精神上和具體操作上都有比較密切的協調合作,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也會定期會晤。
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中國實施「獵狐」專項行動以來,中美執法部門也一度明顯加快合作磋商與行動節奏。2014年12月,潛逃美國兩年多的遼寧省鳳城市委原書記王國強,從美國回國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自首。此案是中國「獵狐」行動督辦案件,也是中美追逃追贓合作的重點案件。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浙江省追逃辦密切協作,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楊秀珠歸案是中美反腐敗執法合作的重要成果,楊秀珠外逃美國後,中方通過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反腐敗工作組渠道向美方提出協助遣返楊秀珠的請求,並提供了相關證據和線索,美方遂將其逮捕並羈押。
如今特朗普政府連中國追查貪官的行動也去打擊,反華已到瘋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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