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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逾1年5男女被控非法集結 待索法律意見押後訊

政事

事隔逾1年5男女被控非法集結 待索法律意見押後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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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逾1年5男女被控非法集結 待索法律意見押後訊

2020年10月30日 12:48 最後更新:13:14

兩人為未成年少女

反修例風波未息,事隔逾一年5名男女分別捲入去年10月及11月的示威活動被追究,包括兩名未成年少女,今分兩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各被告獲准保訊候訊。

31歲售貨員陳國樑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加非法集結,並使用一個面罩,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本案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其間陳須交出5000元保釋金、不准離境、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亦須守禁足及宵禁令。

另外、12歲及14歲女學生、23歲男子王釗鴻及57歲電器技工陳錫華,均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264號至298號南豐中心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於非法集結的集結。

首3名被告各面對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即一條黑/白色面罩、黑/白色面巾或藍色口罩。12歲女學生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上述4人獲准以500元續保,其間不准離港,更改住址須通知警方、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另外兩位未成年少女額外須守朝7夜9的宵禁令。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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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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