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裁決

曾於立法會民主派初選出選新界東並高票落敗的社工呂智恆去年11月涉在粉嶺站外的「連儂橋」阻撓食環署督察清理文宣,遭票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今在粉嶺法院開審。陳炳宙裁判官批評控罪屢有錯漏「已經嚴重到去到警戒線」,指自己「唔知係咪最唔好彩嘅裁判官,做四單,四單都係咁,百分百中」。事主承認他沒有穿制服,亦因「怯場」怕被「起底」而沒有展示過委任證,指呂或因「有雜音」而聽不到他自稱食環職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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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炳宙裁判官形容控罪列明具體時間(下午2時40分)的情況罕見,問案件是否「只係發生喺嗰分鐘內」,控方其後刪去控罪所列明的時間。陳官批評控方容許控罪「錯漏百出」,指出每逢修訂控罪,或會導致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從而浪費時間及納稅人的金錢,強調「喺法庭大家都係尋求公義嘅,咁大家嘅工作就要做得好啲」。

事主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麥慶安指他偕同食環職員及外判清潔工到場清理未經許可的招貼和海報,隨即遭被告呂智恆「揸咪」質詢其行動詳情,他稱「唔方便透露行動細節」,呂不斷追問,他拒絕再回應,並要求警方協助控制秩序。

未幾防暴警到場,麥憶述警方表示「控制到場面」,著他們繼續清理工作,惟呂繼續質詢。警長要求呂不要妨礙工作,亦多次要求他離開現場,呂最終因涉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捕。

38歲被告呂智恆

38歲被告呂智恆

陳官在觀看片段後向麥表示「原來你嗰日係無著制服嘅」,問他「知唔知點解佢(被告)覺得你係外判?」,麥強調他有表明自己是食環署職員,指呂「可能聽唔到」,但承認他沒有向呂展示過委任證。

陳官指他在片中「從來無聽過麥先生有介紹自己係食環署職員」,麥澄清指片段沒有拍下兩人接觸的全部過程。辯方盤問時指出呂在片段中作自我介紹時才是兩人第一次接觸,麥予以否認,堅稱片段拍攝前兩人早已交談過。麥認同辯方指呂並沒有出手施襲,惟指他欲「嗌咪」聚集群眾以妨礙清理行動。

38歲被告呂智恆被票控於去年11月23日,在連接港鐵粉嶺站與百和路的行人天橋,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麥慶安。

拘捕呂智恆的警長黎文毅(音譯)稱他到場協助食環清理違規標貼,遭呂質疑行動未經批准。黎指他向呂表示若妨礙清理即屬刑事罪行,惟呂在再三警告下仍不離開,才「別無他選」作出拘捕。

辯方質疑黎當時情緒激動,黎表示「唔明白點解會有人唔體諒我哋嘅衝動」,指他再三警告呂但「佢都唔走」,「作為個人我都會有情緒衝動」。黎不同意呂沒有阻差辦公,認為呂「企喺度係一個消極嘅行為,但係依然構成阻礙」。

陳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裁決。